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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对外劳务管理办法本月18日实施


2007-12-05 11:14:15
来源: 成都晚报  
 
 

  (见习记者蒋红)昨日省商务厅对外宣布称,为了保障四川外派出国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省商务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第一部对外劳务相关管理办法——《四川省对外劳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日前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于本月18日实施。

  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阎处长介绍,今年以来,我省对外劳务人员已经达到了2.5万人左右,据称,我省外派劳务人员近10年来,居中西部第一位,而四川目前有大约20家对外劳务经营公司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四川省对外劳务管理办法》分别对劳务公司的资格许可、业务备案、合同规范、劳务保险以及劳务保障监督等几大方面做了重要规定。

  该办法第一次明确规定,对外劳务经营公司应当按照所在国规定,要求该国用工单位为劳务人员购买境外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境外用工单位不能办理规定保险,对外劳务经营公企业必须在国内为外出劳务人员购买境外医疗、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包括境外犯罪事件、恐怖袭击、战争等造成的劳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对于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该办法也有相关详细应急处置规定。

  阎处长称,该办法的出台,对外出务工人员鉴别招工单位及职位的真实性有一定帮助。所有对外劳务公司只要在四川境内招收劳务人员,必须到省商务厅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务工者可以通过察看招工单位的备案,来辨别招工单位提供讯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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