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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
1、凡来我区兴办生产型、经营型、科技型企业和旅游娱乐项目,土地出让价格按评估地价下浮30—50%;在开发区、松林小区、高坪城区范围内布点的项目,土地价格一事一议,特殊优惠。
2、一次性付清土地转让费,按其应付总额优惠5—10%。
3、土地购置费可按“6:3:1”的比例支付,企业进场时付60%,第二年付30%,第三年付10%。
4、凡来我区新办高科技、大中型企业,可先进场生产,后办理土地手续。
二、税费政策
5、凡在我区固定资产投资100—500万元(不含土地购置费)的项目,应向区上交纳的各种规费全部免交,并将企业所交税收中地方所得部分第一年的80%,第二年的50%,第三年的30%,投入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6、凡在我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的项目,应向区上交纳的各种规费全部免交,并将企业所交税收中地方所得部分第一年的100%,第二年的60%,第三年的40%,投入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7、区内外客商收购、兼并我区国有、集体、乡镇企业除享受第5、6条优惠政策外,自收购之日起,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三年内全部用于扩大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
8、凡投资从事综合开发,从投产见效之日起,两年内所交农林特产税,全部用于扩大投资者综合开发经营规模。
9、凡投资我区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购买我区道路、公园、森林、旅游区的经营权和所有权者,经批准,投资者拥有命名权、广告权和土地开发权。
三、配套措施
10、对所有外来投资者办证,均实行“一站式”服务,区内三个工作日完成,一律只收取工本费;需市以上部门办理的,实行专人全程协助以最快速度办理。
11、凡来我区投资兴办企业,一律实行书记或区长挂牌保护,杜绝“三乱”和社会干扰,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合法经营免予检查,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12、凡来我区投资50万元以上者,需要“农转非”的一律免收“增容费”、“入城费”,其子女入托、入学按本区城镇居民同等对待。
13、凡来我区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特事特办。
四、其它
14、凡来我区投资的外商企业,均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15、若国家、省、市出台有比本规定更优惠的政策,按更优惠的政策执行。
资料仅供参考,以政府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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