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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0日 星期二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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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组成部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7-04-09 11:21:36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地 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倪家桥路6号

  邮 编:610041

  值班电话:85581702

  传 真:85556590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计划生育“三结合”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拟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并实施考核与评估;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检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人口规模、素质、结构及其发展趋势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为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人口依据,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省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对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九)组织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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