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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成都市文殊院街18号
邮 编:610017
值班电话:86949005
传 真:86933726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省委、省政府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规、规章;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
(三)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四)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五)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拟定我省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和特殊政策及措施;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与使用意见;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宜。
(六)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专项规划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七)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党群工作。
(九)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和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组织对全省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事宜。
(十一)对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地、州、县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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