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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加,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86元,增长8.8%;人均消费性支出6891元,增长8.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802.8元,增收222.5元,增长8.6%;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74.2元,增长13.1%。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5902.7亿元,同比增长17.6%。物价基本平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7%。年末全省城乡从业人员470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6%。筹集资金11.2亿元对158.5万城市“低保”对象实现了应保尽保,在134个县实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支出147亿元,增长17.8%,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确保了203.5万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建设扶贫新村1162个,安置移民5.1万人,扶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加150元,基本解决了15万人的温饱问题。下达救灾资金7.5亿元,搞好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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